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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这些 轻松办理昆明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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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0日起,昆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停发旧证,由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统一受理和办理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实地查勘→最后完成登记

昆明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

(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方便和服务群众,登记窗口将依据实际情况,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昆明目前可办理哪些业务类型?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由原发证机关(农业部门)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统一登记办理。

昆明四种情形目前暂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1、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2、因规划、土地、消防等手续不完善或违规,原来按照规定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实施不动产登记后,也暂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需由开发商或单位先行完善相关手续后,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

3、涉及原8·31土地上建盖住宅,对已办理并取得房产证,但未按照规定完善8·31用地手续的,暂不能进行登记。

4、部分小区住户已经办理领取了房产证,但因规划、土地等手续不完善,如存在少批多用、建房范围超出土地证发证范围的;少征多用、建房范围超出原土地证发证范围的;部分老旧小区无土地、规划、建设手续和资料的,也暂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的房屋买卖流程

新房办不动产证流程

新建商品房在昆明2011年就开始实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新政策执行后,依然在原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实际上均交由开发商统一实行备案),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后同样需要提供公证书交由登记部门审核,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不动产登记证。

二手房交易及办不动产证流程

查档(房产信息,如有无抵押或共有人以及土地信息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网签)——办理买卖公证——缴纳税款——不动产登记部门交件——发放不动产登记证

没土地证二手房如何交易?

具备土地证办理条件的,经土地证发证机关查询,符合发证条件的可以正常交易;不具备土地证办理条件的待具体过渡政策出台后,方可交易。

“不变不换” 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证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对启用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房屋、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登记薄、卡、表、册、证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薄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薄证。

昆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全市共有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15个,其中主城区6个,其余9个县区(东川、晋宁、富民、宜良、石林、禄劝、寻甸、嵩明、安宁)同时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

1、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受理和办理主城五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此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分中心分别负责受理和办理各自行政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盘龙区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二楼

五华分中心地址:五华区虹山东路版筑翠园小区商业街15栋

盘龙分中心地址:盘龙区寺瓦路福泽雅苑小区5-6幢裙楼商铺

官渡分中心地址:官渡区春城路日新立交桥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西山分中心地址:西山区春雨路188号西山区城投商务大楼4楼

呈贡分中心地址:呈贡区上海东盟商务大厦C座6楼

2、其余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和办理各自行政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解疑

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上的行为。

哪些不动产需要统一登记?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有不动产都要统一到一个部门登记。

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是对产权关系进行调整。

保护个人产权:分散登记容易造成土地权利确认的混乱,进行不动产登记可使法律规定的权利真正得到确认,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办手续更加便捷:统一登记之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可大大减少时间、金钱成本。

交易更安全: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可以准确了解不动产产权归属,从而避免一物多卖、重复抵押等欺诈现象的发生。

在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申请的房屋、土地、林权等各类登记如何办理?

6月30日前,已经申请的房屋、土地、林权等各类登记,由原登记机构(住建、国土、林业部门),按照原审批流程,继续办理审批各类不动产登记,颁发原各类旧版证书。

房、地是否可以单独登记?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有建构筑的宗地,必须是土地、房屋都经过依法审批后,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随意查询吗?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中哪些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乐居综合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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